解除合同通知效力訴訟需要通過提交民事訴狀來提出。事實上,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一般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后,意味著雙方同意終止勞動合同。
一、終止合同通知效力訴訟如何提出?
解除合同通知效力訴訟需要通過提交民事訴狀來提出。
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后,可以認為雙方同意終止勞動合同,不會因用詞不規范而被認定為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如何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要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書面通知。在企業的實際管理中,人力資源部門在向員工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時,經常會遇到一些員工因各種原因拒絕接受或雖然收到文件,但拒絕在收據上簽字,導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文件無法送達本人,給企業管理者帶來很大的麻煩。對于如何向員工送達《解除勞動合同》,應采取以下三個步驟:
首先,我們應該通過直接交付的方式將勞動合同終止通知親自發送給我。如果我拒絕簽字或直接交付有困難,我應書面說明面對面交付的情況,以保留證據。
然后,應采取郵寄送達方式,最好通過郵局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向員工寄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如果電子郵件未能返回,人力資源部應完全保存返回的信件,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證據,如果沒有這個證據,即使通過公告送達,也無效。取得未郵寄送達的證據后,方可通過公告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體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總之,人力資源部的同事應該認識到,只要按照送達程序依法操作,勞動合同文件的終止肯定可以送達。員工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回執上簽字,只表明收到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不說明其是否同意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員工不服公司決定的,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主張權利。
辭職與辭退是相對應的兩種行為和兩個概念。辭職是指勞動者根據自身情況和用人單位的情況,依法提出并實施結束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勞動關系的生產、工作、經營和情況,依法提出和實施結束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
在當代社會,如果要解除勞動合同,雙方需要協商解除或因其他原因解除勞動合同或其他合同,一般關于解除勞動合同或其他合同通知的效力,雙方爭議不同,可以通過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