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倒閉遣散員工怎么辦?
發布時間:
2023-02-08

  破產的公司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公司要倒閉遣散員工怎么辦?


  一、如何處理公司倒閉遣散的員工?


  1、已經倒閉的公司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2、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以下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以下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金額支付經濟補償標準,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高年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薪,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等規定,要求企業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二、公司解散后如何處理債權債務?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分立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法人董事、董事等執行機構或決策機構的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成清算組。


  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組的職權;沒有規定的,參照適用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清算組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移交人民法院。


  清算結束并完成法人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清算結束時,法人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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