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取個人信息侵犯隱私權,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發布時間:
2022-06-17

如今是信息社會,因此公民的個人信息也成為了市場上的商品,很多人利用各種非法手段盜取、販賣公民的個人信息。這種利用共享寶盜取個人信息侵犯隱私權的行為,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首先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受害者可以要求侵害者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等,其中賠償損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隱私權的賠償范圍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損害進行賠償;二是對受害人因隱私權受到侵害而產生的其他損失進行賠償,主要指財產損失。責任承擔者是利用共享寶盜取個人信息的人,經營場所未盡一般注意義務的需要承擔補充責任。

其次是行政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所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6)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責任承擔者是利用共享寶盜取個人信息的人

最后,情節嚴重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或者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等情形的,構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立案標準,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論處,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責任承擔者是利用共享寶盜取個人信息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