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經常出現欠債久拖不還的情形,如果對方是公司,往往涉及的數額較大,如果還存在欠債公司停止經營甚至人去樓空之情形,此時按照法律規定,應當依法清算或破產,但在實踐中,公司股東往往怠于清算或不按規定清算。此時,為了保障自身債權能夠得到實現,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清算,那么該怎么做呢?下面建筑工程專業律師就來介紹一下債權人申請公司強制清算的程序。
一、管轄法院的確定
強制清算案件的地域管轄法院應為公司住所地的法院,即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院;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明確、存在爭議的,由公司注冊登記地法院管轄。級別管轄應當按照公司登記機關的級別予以確定,即基層法院管轄縣、縣級市或者區的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公司的公司強制清算案件;中級法院管轄地區、地級市以上的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公司的公司強制清算案件。

二、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公司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清算應當提交清算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和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如果公司已經成立清算組并開始清算,但是存在故意拖延清算等情形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還需要提交這方面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