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賺錢了還能申請索賠嗎?
發(fā)布時間:
2023-04-04

隨著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導(dǎo)致股民索賠成功的案例現(xiàn)在已經(jīng)很多了,大部分股民也都具備了維權(quán)意識。但是很多股民都認為自己炒股因為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行為導(dǎo)致實際損失才可以索賠,而如果自己通過該股票賺錢了,那么自己則沒有受到損失而不能索賠。

實際上,法律規(guī)定的“損失”和股民認為的“損失”并不是一回事,簡單來說賬面盈利或虧損≠索賠金額。法律上規(guī)定的“損失”,是指根據(jù)賣出時間不同,損失金額分別為:

1、基準日日前賣出的,計算方式為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差價再乘以可索賠股數(shù);

2、基準日之后賣出或繼續(xù)持有的,計算方式為買入價與基準價的差價再乘以可索賠股數(shù)。

換而言之,如果投資者在基準日前賣出的,損失金額與賬面虧損相當。如果在基準日之后賣出或者繼續(xù)持有的,由于股票價格一直在變動之中,損失金額會與賬面盈虧相差很多。如果投資者在基準日前沒有賣出,股價卻反轉(zhuǎn)迎頭向上,投資者一直持有賬面賺錢才賣出,此時就會出現(xiàn)雖然賺錢了也能索賠的情況。

股票賺錢了還能申請索賠嗎?

舉個例子來說,比如某股票于2016年3月27日公告因涉嫌違規(guī)受到證監(jiān)會下達的《調(diào)查通知書》。因此在2016年3月27日前還持有該股票的股民可以主張索賠。自揭露日2016年3月27日起至基準日2016年10月31日止,該股票的換手率達到100%,基準日為2016年10月31日,基準價為5.6元。小劉是在2011年3月31日至2011年3月27日期間共計買入股票1萬股,平均買入成本為8.4元/股,可以按基準價來計算索賠差價,即虛假陳述導(dǎo)致的投資差額損失為(8.4元—5.6元)X1萬股=28000元。

由于小劉在揭露日后并沒有賣出股票,而該股票自2018年5月證監(jiān)會公布處罰結(jié)果以后就開始逐漸回升,2019年6月,小劉以每股12.08元賣出全部1萬股該股票,該股票李某獲利(12.08元—8.4元)X1萬股=36800元。由于小劉獲利時間是在基準日之后,基準日之后股價漲跌均與虛假陳述行為無關(guān),因此小劉除了正常享受炒股收益36800元以外,還可以要求索賠28000元。

看了上述案例,各位股民是否有意外的收獲?原來只要有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行為受到處罰,只要自己符合索賠條件,無論自己是否實際“虧損”還是“盈利”均可獲得索賠金額。實際上,類似小劉這樣情況的股民并不在少數(shù),多收了三五斗還能照樣索賠的事兒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