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華鈺(601020)專題
發布時間:
2022-04-21

維權條件:

2017年8月16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間買入,且在2021年4月29日收盤時仍然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均可委托律師訴訟維權。

訴訟時效:

截止至2025年1月21日

案情背景:

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2021年9月15日,西藏華鈺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對公司及西藏道衡投資有限公司下發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 字0322021002號、證監立案字0322021001號)和《調查通知書》(證監調查字 0322021003號、證監調查字0322021004號)。

2021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西藏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1]3號)。

2022年1月21日,公司收到西藏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1號)。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如證監會最終認定該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因該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而導致虧損的投資者即可以起訴索賠。

委托流程:

1、添加周律師微信(微信號:13522298862);

2、投資者通過微信提交交易對賬單,包括買賣該股的時間、數量、價格、傭金、印花稅等;

3、待律師確定符合起訴條件或者計算索賠金額后,發送委托手續給投資者,投資者按要求準備好委托材料郵寄給律師。

律師費用:

先打官司后收費!投資者獲得上市公司賠付后,按照實際獲賠金額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師代理費。

聯系我們:

周律師 電話/微信:13522298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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