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管理人侵犯公司權益,浩云律師為當事人制定有效維權策略
發布時間:
2023-10-18

破產管理人在清算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損害公司利益,同時因股份和擔保原因牽扯到其他關聯公司出現破產清算的風險。面對這種復雜的情況,制定明確的維權策略是十分必要的,否則企業將面臨更大的損失。

案情回顧

早在2019年,當事人趙某的其中一家企業A被強制破產清算,由于缺乏破產法律知識,趙某稀里糊涂地就進入了破產清算程序,當時諸多不合理事項并沒有及時被發現。

同年年底,趙某的另外一家企業B因為與前企業之間有股份及擔保牽扯,所以B企業財產被查封凍結,同樣將要走入破產清算程序。此時趙某經朋友介紹,來到了浩云律所進行咨詢,希望找到解決的辦法。

律師說法

經過溝通,浩云律師對該公司經營狀況做出了初步判斷,該企業持續經營價值很高,最重要的是該企業具備不可再申請的礦物資源轉化資質,若如此進入了清算環節就太可惜了。當事人對此了表示認可,于是立即委托浩云律師接手本案后續工作。

委托手續完成后,我所為本案專門組建了律師團隊,并第一時間出差到公司所在地現場,進行實地勘察調研。

通過深入調查后,律師團隊取得了重大發現:A公司被申請清算時,當時負責破產的管理人存在利用職務之便牟利,還存在私刻章、程序不合規等行為,給該公司帶來了巨大損失。

破產管理人侵犯公司權益,浩云律師為當事人制定有效維權策略

經過商討,我所律師團隊為當事人制定了“兩步走”維權方案。

第一,基于當時破產管理人的行為,律師第一時間向受理該破產案件的法院遞交了訴狀,狀告管理人承擔法律責任并賠償當事人的損失。

第二,企業B因為執行迫在眉睫,且趙某已成為失信人和限高,因此律師及時準備了破產重整申請材料。由于兩起案件牽扯較為復雜,因此在立案之前,律師團決定先走一步債務重組的談判程序,無果后再提交立案破產重整程序。

截至目前,本案債務重組談判階段正在進行中,當事人對律師制定的維權思路和方案非常滿意,律師團也有信心幫助當事人最大程度爭取利益。

很多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會出現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不抵債,有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或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的可能。但由于每家公司的具體情況不同,因此不能說出現了這些問題就只能通過破產清算解決。針對具體問題做出具體方案,做到有的放矢,才有絕地重生的可能性。

浩云小結

企業經營遇到債務危機并不可怕,重點是要找到性價比最高的解決方案。若能進行債務重組,就不要進入破產重整;若能進行破產重整,就不要進入破產清算。公司經營者在面臨強制清算時,一定要咨詢專業破產律師的意見,以免企業利益受到侵害。